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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要申请行政复议跑来跑去很耗费时间和精力。现在只需找一个部门,真是方便多了!”日前,家住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的李先生,在南岸区司法局申请完行政复议后感叹道。
李先生感受到的便捷,得益于去年8月重庆推行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去年8月1日起,重庆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一年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375个减少到42个,实现了“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改革后,老百姓只需找一级政府,就能够直接找到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捷高效。
数据显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至今,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554件,同比增长83.15%,创历史新高。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供便捷通道
让老百姓“少跑腿”
去年9月,江津区司法局收到了第一件以公安交巡警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
“现在,原属江津区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等政府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都统一受理,更加便利复议申请人找准复议机关。”江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说,由区司法局行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这一举措,降低了行政复议的申请门槛,群众可以通过各镇街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民利民。
“改革的核心就是把原先分散配置在各个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等依法行使,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一级政府以“一个窗口”对外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解决群众“来回跑”和行政复议机关“推诿扯皮”等问题,减少了“找不到、找不准”的现象。
“这些人摘我的水果,还不处罚!”万州区水果种植承包经营户彭某,因该区公安局对摘取水果的群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而表示不服,找到司法所咨询行政复议相关事宜。
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并现场打印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交当事人填写,当场为彭某办理了行政复议申请手续。
“原来司法所都有行政复议便民接件点了,现在我们办事情只要动动嘴,干部就能帮着跑腿,便民接件点真正做到了便民!”彭某高兴地说。
像这样主动将服务群众窗口前移,使群众少跑腿的案例,在全市还有很多,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了解和申请行政复议,将复议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探索线上数据交换、线上听证、线上调解等,推动行政复议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水平,切实为化解行政争议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解决老百姓“心头事”
“你们专程上门调解,情理法也讲得明明白白,让我们少走了不少弯路。”前不久,永川区司法局受理辖区某企业申请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后,通过“复调”对接,迅速化解矛盾纠纷,该企业负责人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时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其实,这起案件仅是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联动机制的一个缩影。自去年8月1日改革启动以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并实现终止结案4458件,同比增长137.6%,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结案率创新高。
今年6月,一桩跨越30余年的矛盾纠纷,在巴南区司法局开展复调对接工作后圆满画上句号。申请人张某激动地表示:“行政复议,帮我解决了数十年的‘心头事’。”
原来,上世纪90年代,张某因修建水库受伤致残并丧失劳动能力。为保证其基本生活,张某所属公社、大队及水库负责人当时与他签订了相关协议,后因协议履行、征地补偿问题发生争议。2020年9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对张某作出处理意见,张某对此不服,于2021年12月底向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张某申请后,承办该案的巴南区司法局经研判认为,该申请不属于复议的受理范围,但秉承“复议为民”理念,应当争取在行政复议环节实质性化解该矛盾纠纷,于是立即启动“复调”对接机制,将案件转给区人民调解中心,并很快达成调解。
“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手段,行政复议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由之路。”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将在坚持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衔接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无缝对接的工作新机制,努力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内部,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纠错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作为政府系统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此前,重庆一家公司在询价过程中向某监管部门了解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得到回复。但该企业对该回复存在异议,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
“采购方已对采购标的规格品质的技术参数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在询价过程中公开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与此次询价采购之间并不具有必要的联系。”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该案中资格条件的设置涉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建。
为此,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监管部门投诉回复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约谈该监管部门及采购方,指出其询价采购文件设置及投诉回复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建议今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设置,并强化相关监管。
“行政复议,通过针对性较强的监督推动,既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消减了争议,也有利于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协同推进。”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进一步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发现影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推动行政机关执法的全面改善和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护航重庆法治营商环境建设。